音樂作品可分為聲樂、器樂、戲劇音樂(包括歌劇聲樂、舞劇音樂、戲劇配樂等)三類。其中戲劇音樂的音樂部分也含在聲樂和器樂中,通常也分別并入聲樂和器樂中。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絡直播,公共場合 等,進行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音樂作品包括哪些形式?
音樂作品可分為聲樂、器樂、戲劇音樂(包括歌劇音樂、舞劇音樂、戲劇配樂等)三類。其中戲劇音樂的音樂部分也含在聲樂和器樂中,通常也分別并入聲樂和器樂中。
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是多久?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