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歐盟商標條例》(歐洲議會及歐洲理事會第(EU) 2015/2424號條例),于2016年3月23日起生效,該法規對原來的歐共體商標法進行了大量修改,歐盟成員國為28個(其中英國正在進行脫歐程序),有的成員國承認歐盟商標的申請,有的不一定,所以不是說注冊了歐盟商標,歐盟成員國都認可。另,歐盟于2004年10月1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純議定成員國。
申請國際商標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2、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3、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
4、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聲明要求優先權。
5、國際注冊的有效期滿后,如想繼續使用的,應當續展注冊。
國際商標申請條件
商標國際注冊是獲得商標權的主要途徑,注冊時,各國商標主管機關將依據本國商標法和國際公約、協定規定的條件審查注冊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這些法定條件是一個商標獲準注冊的必備條件,稱為商標國際注冊條件。商標國際注冊條件是商標審查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