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時間是多久?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什么要進行商標無效宣告答辯?
(1)商標被提出無效宣告后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無效的風險。
(2)無效宣告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反駁申請方觀點的唯一途徑。
(3)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案件進行書面審理,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無效宣告成功機率,而答辯無疑將增加成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