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核準注冊的商標,自核準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其侵犯了在先權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認為其違反了禁注條款或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的,均可以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五年的限制。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為什么商標會被無效宣告?
(1)注冊的商標中含有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或者形狀等。
(2)以詐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成功獲得商標注冊的。
(3)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
商標無效宣告誰能提出?
通常情況下,商標可以由兩種方式被宣告無效,第一個是由商標局做出宣告商標無效;第二個是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宣告商標無效。